各位申请人:
根据重点实验室与四川文理学院科技处决定,已获2013年的在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的申请人应与2013年10月31日前与重点实验室签署开放课题合同书(一式两份),预期不签署者算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重点实验室将撤销立项项目并收回资金。
特此通知
特色植物开发研究重点实验室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