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四川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2026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026年度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四川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基金项目立项指导思想
锚定“双碳”目标,深化绿色发展,重点实验室2026年开放基金项目围绕秦巴地区特色植物开发与研究选题,重点支持具有实用价值、能引导绿色技术创新,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应用型课题,优先资助具备技术成果产业化实施的项目和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申报。
二、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资助对象与条件
1.面向国内高校、企业以及研究院(所)从事特色植物开发研究相关机构的科研人员。
2.课题组由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组成,课题组应形成一定的学术梯队。1人只能主持项目1项,参与项目共计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为校外单位时,必须有四川文理学院人员参加并作为项目联系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将不予评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4. 本年度实验室计划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为后补助项目,研究周期2~3年。重点项目资助2~4万/项,一般项目资助1~2万/项。
三、申请受理时间与要求
1.本次开放基金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以邮寄时间为准。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2份、活页3份、电子文档及项目负责人详细联系方式统一报送重点实验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书、活页、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统计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四、项目管理
1.重点实验室将依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原则,经同行专家评审后确定优先资助项目。课题组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计划任务书的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交实验室,计划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2.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一般项目为两年,重点项目为三年。执行时间以项目下达时为准。为规范项目管理,申报书中项目起止时间一律填: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两年)或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三年)。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经项目承担管理单位与重点实验室共同批准后方可调整研究计划。
4.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是重点实验室为开放项目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2)开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依据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开支,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仪器设备租用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3)重点实验室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有权调整或中止项目及资助。
5.项目验收
(1)重点项目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形成1项新产品(附企业采纳证明),或新装备,或在审发明专利1项,并发表C类论文2篇;②以本项目研究为基础,成功申报省部级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③发表A类论文1篇;④发表B类论文2篇;⑤发表C类论文1篇及D类论文3篇;⑥产出认定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如产品、实物等)。
(2)一般项目成果考核指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形成1项新产品,附企业采纳证明(或新装备或在审发明专利1项),发表D类论文1篇;②以该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成功申报市厅级项目1项(校内市厅级科研平台除外),或获得市厅级科技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③发表C类论文1篇;④在审发明专利1项,发表D类论文1篇;⑤发表D类论文2篇;⑥产出认定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产品、实物等)。
项目验收涉及的科研论文级别按四川文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计分办法》规定认定。
五、成果管理
1.成果归属要求
(1)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为重点实验室与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共享。上报成果奖或申请专利技术转让等,需事先征得重点实验室同意。所有成果除须标注“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四川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Exploitation and Study of Distinctive Plants of Sichu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和项目编号外,还应将“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四川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Exploitation and Study of Distinctive Plants of Sichu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且排名不低于第二,否则项目成果结题时不予认可。
(2)用于项目结题的论文,须将实验室列为完成单位之一,且排名前二。若为校外单位主持的项目,其校内联系人须以通讯作者身份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专利、报奖等成果,须将四川文理学院列为完成单位之一,且排名前二。校内主持人相关成果须满足物理排名第一或为第一通讯作者,且四川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未满足上述条件者,其成果将不予认定为有效结题成果。
2.基金项目结束后,须按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模板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结题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或研究报告或终止报告等。
(2)研究论文(专利等)或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
(3)原始技术档案,记录数据、曲线、资料、手稿等,并附目录清单。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有意申请者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到四川文理学院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龚老师
手机:13990019940
邮箱:514961034@qq.com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邮编:635000
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四川省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
2026年3月21日